1.中杆灯和高杆灯的灯杆、灯盘、配线、升降电动机构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》(CJ/T3076-1998)的规定。中、高杆照明设施结构。 2.中杆灯和高杆灯宜采用三相供电,且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,每一回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。 3.基础顶面标高应提供标桩。 4.基础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规定。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十100mm、-50mm。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为十100mm以上时,应按以下规定处理: (1)偏差在+100mm、-50mm时,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。 (2)偏差超过规定值的+300mm以上时,超过的+300mm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、石夯实处理,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00mm,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于原状土,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。